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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188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23-01-31 11:01:53

韶关市188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188体育: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韶关市188体育: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及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管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落实优惠政策。负责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专有权保护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专利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

  (七)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配合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国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和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区市场监管局对发现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4.与市公安局武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武江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统计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督办、综合调研、188体育、后勤保障、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的政协提案。承担区局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装备、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监察股。负责机关和派出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行政效能,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单位的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协调等工作;承担、参与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四) 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发证等工作。

    (五)综合应急管理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信用风险与网络交易管理股。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承担依法规范维护商品交易、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维护和管理全区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发展,指导个体私营协会配合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出职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区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授权配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八)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计量监管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九)知识产权商标广告监管股。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制度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综合协调广告整治工作。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产品质量与产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和制度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要,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流通领域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十二)餐饮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餐饮和保健食品领域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酒类、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药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药品零售、使用安全形势。落实药物滥用的监测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和指导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承担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服务中心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五)执法大队。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指导全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广告、传销、违法直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等经济违法大案要案及商务执法工作。承担打击走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承担违法物品的没收、销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打私、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私、打假活动。承担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管理和指导;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粮食流通环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工作。协助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

  第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5名。

  第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马立峰

  联系电话:0751-8636186

     详细地址:韶关市188体育:惠民北路11号188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