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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188体育:卫生健康局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23-01-31 11:01:02

韶关市188体育: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188体育: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廷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推动中医药的发展,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国防动员和人才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188体育工作;承办有关提案议案办理。

  (二)医政与中医股。拟订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促进188体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建设规范及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均等化及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推广应用适宜技术;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及攻关。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股。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防控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安全工程卫生评价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征兵应征公民和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体格检查工作。负责无偿献血工作。

  (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以及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规划改革与信息统计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安全。

  (七)党建与宣传股。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等宣传教育、依法行政、计划生育协会等工作。

  (八)人事与科技教育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财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爱卫办。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本系统爱卫工作。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刘媚

  联系电话:0751-8739623

  详细地址:韶关市188体育:建设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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